的大学和学院时,英国人依照教皇时代引进的习俗,使它们显得有些浮夸;
他们宁愿继续奉行这些日久夭长的习俗。那些领土上从未有过大学的新教王
国,共和国和国家,并不考虑教皇制度下关于创建学院以及大学的任何习俗,
而只是赋予它们适当的学校特权、权力和管理人员。&rdo;在古老的英国,尽管
也奉行新教,但大学教员们仍然盘踞在中世纪的墙垣的后面。在美洲却没有
此种墙垣。
我们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似乎可以清楚地看到,&ldo;世俗人士&rdo;控制美洲
的学院,与其说是由于任何人的智慧和远见,毋宁说是由于绝对必需和美洲
尚无学校。十七和十八世纪的欧洲大学继承了富足的土地、房舍、捐款、政
府拨款以及无形的资源,而第一批美洲学院,正如霍夫斯塔特与梅茨格指出
的,是崭新的&ldo;人造物&rdo;。它们由一些小社团所建;世俗的管理委员会帮助
掌握其有限资源并使其保持与全社会的接触,毕竟着无社会的支持就不会有
任何学院。
在欧洲,大学有史以来便是一种教会学者的行会。这种行会在美洲无法
存在,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这里不存在大量饱学之士。对新学校的控制不
可避免地落入整个社会的代表手中。那些领导欧洲大学教务的博学知名或至
少年事已高的人,能够振振有词地要求自治的权力。但在哈佛‐‐1650年
时,院长亨利&iddot;邓斯特刚刚年满四十,司库年龄二十六岁,&ldo;教员&rdo;(当时
主要是一批数目不定的准备担任教会职务的学生)的平均年龄则为二十四岁
左右‐‐这个学院的教职员们几乎不可能指望从周围社会得到尊重与权力。
这样,在殖民地时期出现了一种外部控制方式,它将永远成为美国高等
学校的特征。在哈佛学院和威廉与玛丽学院的早期管理中,曾有形成一种双
重管理制度的迹象,据此全体教员在受制于一个校外团体的否决权的条件下
管理学校。但在这两个学院中,这一制度都未延续下去。早在1650年,管
理哈佛的就显然不是教授们,而是地方行政长官和牧师,而且这一状况保持
了下来。到十八世纪中期,当威廉与玛丽学院日趋兴旺时,士绅们显然已主
宰了这座学府。
美国学校管理的原型实际上确立于那鲁与普林斯顿,在那里社会的代表
们组成单一的理事会,合法地拥有并有效地控制学校,理事会成员并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