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药物,在其投资研发的总成本完全收回之后,其后续销售产生的利润,不得超过其生产成本的三倍。 这个成本核算,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民监督。至于如何界定成本收回节点,如何核算生产成本,那是你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倍利润上限! 这个数字如同惊雷,在大长老等人的心中炸响。 这几乎是对现有制药行业利润模式的颠覆性打击! 要知道,很多高利润药物的售价,可能是其生产成本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这个要求一旦实施,整个医药市场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邱瑞明几乎要脱口而出这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 打击药企积极性、影响新药引进、甚至可能导致部分低成本药物因无利可图而停产。 但他看到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