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自七月蒋委员长派周副部长恩来到西北调停后,一时平静,方期磨擦从此消弭,阴霾为之净扫。不意近月以来,情势逆转,且复变本加厉。所谓处理
共产党实施方案,乃从新发现于各方,而调兵遣将,攻池略地之消息,又不绝于耳矣。&rdo;1在1940年4月召开的、蒋介石主持的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五
次会议上,何应钦作了一个题为《冬季攻势开始以来晋冀鲁各省所发生之不幸事件》的军事报告,大谈所谓:&ldo;国军自去年冬季攻势开始后,北方各战
区连续发生不幸事件,自行对消抗战力量,并给敌军以抽调转用之自由。&rdo;攻击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ldo;破坏行政系统,建立特殊名
称&rdo;、&ldo;违背现行法令,建立特殊组织&rdo;、&ldo;利用军队,造成割据&rdo;、&ldo;利用抗战形势,达成国家民族利益以外之任何企图&rdo;。何应钦在回答董必武、
梁漱溟的询问时说:&ldo;十八集团军在陕北造成一种特殊组织,即所谓&lso;陕甘宁边区政府&rso;。继又造成&lso;晋察边区政府&rso;,&lso;冀中冀南行政主任公署&rso;。
均自委官吏,自成风气,自行征收粮税,此外,并擅设银行,发行纸币,至数千万元以上。似此破坏行政系统,违背现行法令,利用军队,造成割据,
企图达成国家民族以外之利益,实属非是。至于军队方面,??朱总司令德等刚电谓其全军有二十三万之众,在中央机关从来无案可稽。据调查该集团
不但自由扩军,而且自由行动。&rdo;而且叫嚷:&ldo;目前政府对于各地的不幸事件,在政治上,仍抱宽大态度,希望十八集团军懔于国难之严重,一致团结
抗战,但在军事上必须严格要求。任何军队,均应严守军纪,绝对服从军令,
1《国民参政会实录》(上卷)第724至725页。
如再有轨外行动,必照军纪,予以严厉之制裁。&rdo;1940年7月16日,蒋介石又提出一个所谓&ldo;防止案&rdo;(也叫&ldo;提示案&rdo;),由参谋总长何应钦、副
参谋总长白崇禧提示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周恩来及第十八集团军参谋长叶剑英。这个&ldo;防止案&rdo;的要点如下:&ldo;一、拟定&lso;陕甘宁边区&rso;范围(此
时准其包括十八县),改称&ldo;陕北行政区&rso;,暂隶行政院,但归陕西省政府指导。二、划定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作战地境。将冀察战区取消,其冀察
两省及鲁省黄河以北,并入第二战区,仍以阎锡山为司令长官,以朱德为副司令长官,秉承军事委员会命令,指挥作战。三、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于
奉今后一个月内,全部开到前条规定地区之内。四、第十八集团军准编为三军六个师,三个补充团,另再增两个补充团。新四军准编为两个师。&rdo;1很显
然,这个&ldo;防止案&rdo;就是限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抗日,这是在抗战中反共的一个先声。同年10月19日,蒋介石又由何应钦、白崇禧联名向第十
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参谋长叶剑英以及新四军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发出&ldo;皓电&rdo;,说什么&ldo;历次不幸事件,其症结所在,皆缘于第
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所属部队:1不守战区范围,自由行动。2不遵编制数量,自由扩充。3不服从中央命令,破坏行政系统。4不打敌人,专事并吞
友军。&rdo;于是就提出:&ldo;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各部队,限于电到一个月内全部开到中央提示案(七月间)所规定之作战地境内(黄河以北),并对本
问题所示其他各项规定均实遵行,静候中央颁发对于执行提示案其他各问题之命令。&rdo;在&ldo;皓电&rdo;发出以后,顾祝同就积极制订&ldo;防堵计划&rdo;。同年12月9
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名义下了手令。令文说:&ldo;前令第个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各部开到黄河以北作战;兹再分别地区,宽展时限。&rdo;&ldo;凡
在长江以南之新四军,全部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开到长江以北地区,明年一月三十日以前开到黄河以北地区作战。&rdo;&ldo;现在黄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团
军所有部队,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开到黄河以北地区。&rdo;&ldo;希即遵照参谋总长十月皓电所示之作战地境内,共同作战,克尽职守,毋得再误。此令!&rdo;于是,在
1941年1月,当新四军军部和一、二、三支队的部分武装一万人北移时,惨遭国民党军队的包围袭击,除千余人突围外,大部皆壮烈牺牲,酿
成了震惊中外的&ldo;皖南事变&rdo;。而蒋介石在同年1月25日对苏联驻华大使说:
&ldo;新四军之干纪抗命,已非一日,由来已久。余可保证:新四军之种种宣传,纯为谣言,绝不可信。??新四军违抗命令、伤害友军与妨碍抗战之事,自
去年春夏以来,先后在江北袭击友军,指不胜数,中央一再宽容,冀其终能觉悟。&rdo;蒋介石把这次袭击新四军北撤的&ldo;皖南事变&rdo;与北伐战争时期的&ldo;中
山舰事变&rdo;等同看待。蒋在1月30日的日记上说:&ldo;解决新四军案,撤销其番号,此为国民革命过程中之大事,其性质或甚于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