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王媛的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普通人的思维模式。”
“通过以上的客观行为和异常的举动,那是不是可以进行推断当时王媛在出租屋内的心理路程?”
“代入一下。”
“是不是王媛在出租屋内,面对吴国兴的威胁没有好的办法,所以想让方智慧过来解决,最好是把吴国兴劝走。”
“但是又不将目前的情况告诉方智慧,担心方智慧也会害怕,所以就模糊了当时的情况。”
“出于这么做的目的是因为王媛认为,她自己在出租屋内很安全,而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险,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她不在乎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险。…”
“王媛的性格就是这样,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一点通过王媛身边朋友的口述,以及谢景梅和执法方想让王媛出庭做证人,而王媛直接拒绝就可以看出。”
“所以基于这种性格和王媛的做法,这可能才是王媛真正的主观想法,其他的说辞,只不过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而进行的陈述。”
“另外。…”
“被告方诉讼律师所描述的内容全部是从王媛的主观上面进行描述,并没有从客观的事实上进行陈述。”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三个客观因素。”
“第一个因素和第二个因素,王媛全部都符合,对于这一点,被告方诉讼律师没有意见吧?”
魏浩微微皱了皱眉,这一点没有什么其他辩诉的必要。
因为根据证据和吴国兴的口供,经过验证,第一个因素和第二个因素,王媛的确全部符合。
“没有意见。”
“不过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
有没有因果关系是你说的算?
伱天天拿一个主观来说事是为什么?
你之所以拿主观来说事,而不拿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进行陈述。
还不是因为你知道,从客观角度来讲的话,这场诉讼王媛肯定会败诉。
所以一直从王媛的主观因素上面去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事实上,只讲主观而不讲客观事实,那就是在耍流氓。
主观,是通过客观的实施条件去论证的,而不是你说我的主观是什么我的主观就是什么。
如果审判长通过你的陈述,认定你说的主观是什么,主观就是什么,不通过客观因素进行论证,那可能吗?
根本不可能!
面对魏浩的话,苏白懒得反驳,而是继续进行补充陈述。
“根据客观角度中的第三点来论述:”
“在这个案件中,指的是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之间有没有相对应的因果关系。”
“首先,方智慧的死亡是由于王媛当时的男友吴国兴而造成的直接因素。”
“在案发前。”
“王媛知道在那种情况下吴国兴有想要施暴的可能性,依旧让方智慧对吴国兴进行劝阻,并且不告知方智慧当时的情况,属于隐瞒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王媛应不应该对方智慧的死亡负责?”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如果当时王媛通知了方智慧,将相关的情况告诉方智慧的话,那么方智慧还会不会接受王媛的请求?”
“是不是有一定几率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