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告知了方智慧,方智慧还接受了,那么,王媛不用承担责任。
因为方智慧默认了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是默认了自己的行为由自己承担。”
“可是王媛这种情况明显属于隐瞒,属于故意不告知,造成了方智慧身亡的结果,产生了刑法上的因果。”
“即,对于方智慧的死亡,王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同时。”
“我方还有几个很重要的问题,想要提出来并针对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进行询问。”
“第一:王媛在明知道吴国兴有犯罪行为和意图的时候。”
“为什么不报警?”
“为什么第一时间联系的是方智慧,而不是告诉执法方,通知执法人员过来处理这种复杂的情况?”
“再有。”
“通过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的描述,当时王媛在案发结束后十分钟内都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查看,是因为产生了应激的反应。”
“那么是产生了什么样的应激反应,才能导致王媛忘记拨打报警电话和救护电话?”
“在这十分钟的时间内,王媛在做什么?”
“是真的在应激情况下做出的不理智和不客观的行为吗?”
“按照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就算是在应激的情况下,不应该是先拨打救护电话或者是先拨打报警电话吗?”
“为什么在处于一个安全的状态下,十分钟内都没有进行这些事项?”
“这一点并不符合普通人的应激反应。”
“请被告方针对这几点进行解答。”
“审判长,我方补充完毕。”
苏白的补充,是完完整整的将所有的情况,从主观到客观再到法律上的刑事因果关系,都描述的很清楚。
同时还补充了几个问题。
这几个问题都是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魏浩针对王媛的主观陈述,进行反驳的。
但是苏白并没有将其质问出来,而是将问题抛给了被告方,让对方通过回答这几个问题来从客观的角度去驳回对方的主观。
你解释王媛的主观是某某某,但是为什么这不符合客观的因素?
你解释不了。
那么你怎么证明你当时的主观是这么想的,而不是后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而刻意说出来的?
虽然我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主观是什么。
但是我从客观的角度去反驳你了。
你回答不上来,或者是回答不符合问题的,那么,审判长就不会采取你说的主观,而是通过其他的客观事实依据去判定你主观。
这才是苏白询问的目的。
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
审判台席位上,关于苏白的陈述,审判长周广宇进行了大致的整理,紧接着在整理完成后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针对诉讼方提出来的疑问,下面针对其中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于被告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准备好了吗?”
王媛抬头看向审判长,表情有些紧张,但还是点了点头:“审判长,我准备好了。”
“嗯!”
“那么现在开始对你进行询问,不过在询问之前需要对你进行提醒,如果说你有意隐瞒或者是虚构事实,对于庭审判决造成重大的影响。”